企业擅自添加营养强化剂,竟敢不提交安全报告就生产婴儿奶粉

  问
 
  某企业未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安全性材料,在旧注册配方的基础上增加某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该行为是否违法?
 
  答
 
  该行为违法,婴幼儿配方乳粉未按规定注册、备案即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供稿:法规处